裝修時間在法律規定允許的時間內是允許施工,但在正常施工作業時也必須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本文就帶大家深入了解裝修作業時間上的一些規定。
裝修的時間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明確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的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進展在已有竣工交付的住宅樓內進行施工作業。”
在允許的并且符合裝修施工的時間段同時也應當采取正確的噪聲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因此,裝修時間要在不干擾到他人的正常生活為前提下合理分配。在非允許時間內作業的,嚴重干擾居民生活行為的會被相關行政部門或公安機關處以警告以及作出懲罰,并作為法律制度方面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還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